問責官員離職程序 原來同廣大打工仔無分別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5/13 19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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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率領5名新任局長見記者。(資料圖片)

特首林鄭月娥的問責班子,上月底一口氣有4個局長即日離任,由新任局長接任,但據悉離任的局長事前甚至並不知情。貴為局長一旦離職,到底要通過甚麼程序,又會否收到港府的補償?

其實,在政治委任制度下,司局長等主要官員的聘用合約中的離職條款訂明,他們可向特區政府提出辭呈,但須事先給予一個月的書面通知,或支付特區政府一筆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。

至於特區政府,作為僱主,亦可隨時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,但須事先給予該名主要官員一個月的書面通知,或支付他一筆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。此外,政府與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的話,亦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。

當中央同意免除某主要官員的職務,特區政府會根據聘用合約的條款終止有關聘用。

今日立法會會議上,公民黨議員譚文豪問政府,到底上月離任的4名前局長包括劉江華、羅智光、劉翔怡及楊偉雄,到底他們是被政府以代通知金方式即時解僱,還是與政府達成協議後解除聘用合約?
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以書面回覆時未有回應,指由於有關安排涉及公職人員的聘任及個人私隱,故此不會公開當中細節。

不過,財經及庫務局前局長劉翔怡離職幾日後,其同樣是問責班子的政助楊寶蓮亦於Facebook自行提早宣布離職,港府其後發新聞稿指,她離職將於一個月後生效。換言之,楊寶蓮的離任,無論是誰先提出「分手」,都不涉及任何代通知金了。

翻查資料,根據現行勞工法例,以下特殊情況離職並不需要繳付代通知金:

從僱主立場,如果員工:1、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;2、行為不當: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,或慣常疏忽職責

從員工立場:1、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;2、受僱主苛待;3、已受僱不少於五年,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

撰文 : 傅流螢